—-天道良心是第一,別人是第二—-
自私原不是絕對的罪惡,損人利己才是真正的罪惡。古人說:「人不自私,天誅地滅」,即指人類為求生存發展,一切行為均以個人的利益為大前提。為自己的利益打算本身並非壞事,但一個人若為了顧全自己的利益,而犧牲了別人的利益,卻是大錯特錯。
在一條船上,船長依序發給每位乘客一個救生圈,以便發生海難時急用。有一個乘客竟向船長要求十個救生圈,船長問他:「你為甚麼需要十個救生圈?」那位乘客回答:「為了增加十倍安全感。」船長聽完,仰天大笑,對他說:「如果真的發生船難,一個救生圈就夠了,你空有其他九個,只不過多耗力氣罷了。再說,你也沒有理由損害其他九條人命應有的保障。」
這個自私的乘客竟然為了增加自己十倍的安全感,而罔顧其他九條人命的利益,其居心與殘酷的「殺手」何異?其行徑又豈是「罪惡」所能道盡?在大洋上有要求十個救生圈的乘客,在人生的大海又何嘗沒有呢?
孔子說:「夫仁者,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達而達人,能近取譬,可謂仁之方也矣。」所謂「能近取譬」,就是能夠拿自己的地位來比喻別人的處境。一個有仁心的人會自問:「假使我是他,我會怎麼樣?」一個自私自利的人,絕難設身處地為別人的禍福著想,只會自我慶幸地說:「幸虧我不是他,否則我就倒楣了!」顯而易見地,前者常懷「先天下之憂而憂」的胸襟,後者則只懂得幸災樂禍,獨善其身。
以前有位學者用「我是第三」作為座右銘,以資自勉。別人覺得莫名其妙,問他理由何在?他說:「上帝或公道、良心第一,別人是第二,我是第三或末位。」在今日社會裡,像這樣永遠把別人擺在自己前面來思考的人,相信為數並不多。』我是第三」,「我」便絕對不會是個自私自利的人。 人是互相依存、彼此牽繫的。自私自利只能使人的世界瀰漫著猜疑、競爭及殺伐之氣,這豈是我們所願意居住的環境?世界名人鄧肯曾語意深長地說:「一個人被稱為自私自利的人,並非因他求自己的利益,而是在於他經常忽略別人的利益。」各位,你可曾忽略別人的利益?請記住:你若多為別人的利益著想,你便是多為這個世界增添和平和安詳,你便享有更美滿的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