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-認識既有缺陷,勇於面對社會 同樣都是「有用人」!—–
同情與可憐是不同的。人皆有惻隱之心,看到人家遭遇不幸,心裡也跟著傷痛起來,這種情緒就是同情,它是把自己放在和他人同一地位和環境,設身處地替他人想的善良心性。而可憐,雖不見得是壞的心理反應,卻總隱含著不平等的意味,它的出發點是認為別人沒辦法過得和我一樣美好,因而主觀地為他人惋惜或施捨他人一點甚麼。因此,「可憐」只不過是優勢者對劣勢者的本能作用,其間並無高貴的情愫。
一般人往往因為家裡有位殘障者而感到難過,總是不敢抬頭面對親朋好友,彷彿這是家裡的一個「苦悶的象徵」;而周遭的人對殘障者也紛紛予以可憐的眼光,深以他(她)之不能像正常人一樣而為他(她)抱憾。
一位鄰居向一位殘障者的家屬說:「何其不幸,上帝偏偏把一個殘障兒童降生於你們的家庭,你們必須侍候她一輩子,實在可憐吶!」
殘障者的姊姊回答他:「我相信上帝把妹妹送到我們家裡,是要我們睜開眼睛,看看這個世界還有多少需要別人瞭解和支持的人。我的妹妹將永遠提醒我們,身體健康的人多麼幸福!所以,我們非常感謝她使我們的人生更加豐富,使我們更懂得如何同情所有不幸的人。」
那位鄰居雖不乏一片好意,但是充滿了太多的「可憐」,除了徒增殘障者家屬的傷感之外,豈有濟於事?然後殘障者的姊姊卻絲毫不以妹妹為悲,反而以滿腔的感恩和愛心,正視更多的不幸,化同情為力量。所以同情實在比可憐更富於道德意義。
身體殘障的人,並不是社會的包袱。只要他們獲得必要的鼓勵和支持,認識既有的缺陷,勇於面對廣大的社會環境,仍然會有一番作為和發展。美國的海倫凱勒和俄羅斯的愛羅先珂,是兩位聞名於世的盲人作家;國內家喻戶曉的鄭豐喜,也是一位奮發有成的殘障青年。這些人均的的確確是社會的「有用人」!
所以,對於殘障者,社會大眾可不必毫無作用地一昧可憐他們,使他們老是覺得「不如人」、「沒用」;而應該以正常、健康的態度看待他們,用同情的心理積極鼓舞他們、支持他們,讓他們能以更大的信心和毅力向惡劣的命運挑戰,證明他們不但不需要別人「侍候」一輩子,反而可以光榮地「服務」別人。